榮民申請輔具 請依規定處理
【本刊訊】輔導會重申榮民申請輔具補助辦法,供有需求的榮民長輩參考。
辦法如下: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檢附載有申請醫療輔具項目之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向各受理單位申請。
二、申請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不銹鋼高背特製輪椅應具符合條件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斷書(敘明申請特製輪椅)及特製輪椅評估表等資料,經臺北榮總身障重建中心審核後報會。
三、申請需量製之特製輔具,可親至臺北榮總身障重建中心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現場量製;義肢申請者若無法親臨該中心,受理單位可協調該中心派員到府量製服務。
四、同㇐醫療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輔導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
五、同功能性醫療輔具於規定期限內,限申請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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